长治医学院校友联络员制度
校友是学校的宝贵资源,为构筑母校与校友间、校友与校友间联络沟通的网络平台,发挥广大校友的作用,促进学校和校友事业的不断发展,建立长治医学院校友工作联络员制度。
一、联络员条件
1.关注母校事业,热心母校发展,热心并愿意为校友服务;
2.思想政治素质较高,具有组织沟通协调能力;
3.身体健康、政治合格、公道正派、团结奉献;
4.经审核由学校校友办或校友会颁发联络员聘书。
二、联络员权利
1.联络员可从学校校友会和所在地校友会及时了解掌握母校、校友会和校友的最新情况;
2.联络员可优先在所在地校友会参加各项活动,并发挥积极作用;
3.联络员可以优先参加学校校友会举办的各种联谊、培训和交流活动;
4.联络员可以向学校提出意见建议,要求解决校友提出的问题。
三、联络职责
1.保持与学校的联系,做好母校与校友的沟通联系工作;
2.积极参与学校校友会和所在地校友会筹备组建工作和活动;
3.收集汇总本地区、行业、单位、院系校友信息,整理收集校友通讯录,协助母校追踪校友信息,每年更新一次,并以电子版向学校校友会反馈;
4.收集反映校友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,及时向学校校友会提供校友的动态信息,报道校友的优秀事迹,支持学校的各项工作;
5.与校友总会、分会沟通协商校友工作有关事宜;
6.征求校友意见提出校友分会有关人选;
7.协助办好长治医学院校友网。
长治医学院校友办
2017年11月8日